誰是責任人?如何 “當好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月】專題
誰是責任人?如何 “當好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月】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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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參與者,都是無法“消失”的第一責任人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 開展2022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明確, 第21個全國"安全生產月"主題是"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 主要三點: 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推動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及全員安全責任制。
本文通過一下內容為大家分析“《安全生產法》與第一責任人”:
如何認定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不到位的情形主要體現
主要負責人履責清單
《安法》規定企業負責人的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安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職責對照關系分析
那些年,我們走過的“安全生產月”(1980年——2022年)
每個參與者,都是無法“消失”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涉及部門單位多、責任鏈條長,任何一個環節沒有做到“萬無一失”,都有可能導致“一失萬無”,必須通盤布局,確保責任到人、落實到崗。 每一次事故的背后都有“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問題。以后的,以后追責的第一人 一定是 “第一負責人”。
誰是第一責任?“第一責任人”就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嗎?
去年第三次修訂《安全生產法》的正式生效, 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全員安全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都直接和間接影響著安全生產。 “ 當好第一責任人" 歸根結底,從公司主要責任人、依次至部門、車間、班組、崗位,各個部門的責任分解執行落實,實現全員責任,是“第一責任人”的盡職履責的根本所在。
安全生產月是為了提高國民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水平,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保護國民免受不必要的傷害而設置的安全生產主題活動月。安全生產月于1980年5月在全國開展安全周活動,并確定今后每年5月都開展安全周活動,使之經?;?、制度化。
1980年開展的安全月活動是建國以來的第一次。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勞動者的安全健康的關懷,也是四化建 設的迫切需要。1980年以前,由于種種原因,不少企業單位長期以來安全生產情況較差,傷亡事故多發,職業病嚴重。政府相關部門痛下決心,花大力氣,采取有力措施,力爭解決勞動保護工作中的問題,扭轉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嚴重的狀況。
1980年——1984年共開展了5次全國"安全月",并沒有明確安全生產月主題內容。 【1980年第1個全國"安全月",1981年第2個全國"安全月",1982年第3個全國"安全月",1983年第4個全國"安全月",1984年第5個全國"安全月"】
第一個”安全生產周“誕生
1991年 第一個安全生產周以安全就是效益和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為主要內容
1992年 第二個安全生產周以為國營大中型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為目的
1993年 第三個安全生產周主題:"遵章守紀杜絕三違",控制事故為目的。
1994年 第四個安全生產周主題:"勿忘安全珍惜生命",控制事故為目的,開展"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活動。
1995年 第五個安全生產周主題:"治理隱患保障安全"
1996年第六個安全生產周主題:"遵章守紀保障安全"
1997年 第七個安全生產周主題:"加強管理保障安全"
1998年 第八個安全生產周主題:"落實責任保障安全"
1999年 第九個安全生產周主題:"安全·生命·穩定·發展"
2000年 第十個安全生產周主題:“掌握安全知識迎接新的世紀"
202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
2022年2月《安全生產法》誕生
2002年 第一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2003年 第二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實施安全生產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2004年 第三個安全生產月主題:以人為本 安全第一
2005年 第四個安全生產月主題:遵章守法 關愛生命
2006年 第五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發展 國泰民安
2007年 第六個安全生產月主題:綜合治理 保障平安
2008年 第七個安全生產月主題:治理隱患 防范事故
2009年 第八個安全生產月主題:關愛生命 安全發展
2010年 第九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發展 預防為主
2011年 第十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安全責任 重在落實
2012年 第十一個安全生產月主題:科學發展 安全發展
2013年 第十二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安全基礎 推動安全發展
2014年8月《安全生產法》第二次修訂發布
2014年 第十三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紅線意識 促進安全發展
2015年 第十四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加強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產
2016年 第十五個安全生產月主題:強化安全發展觀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2017年 第十六個安全生產月主題: 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018年3月,應急管理部組建
2018年 第十七個安全生產月主題: 生命至上 安全發展
2019年 第十八個安全生產月主題:防風險 除隱患 遏事故
2020年 第十九個安全生產月主題:消除事故隱患 筑牢安全防線
2021年6月《安全生產法》第三次修訂發布
2021年 第20個安全生產月主題: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
2022年 第21個安全生產月主題: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
狠盯企業主要負責人執法,將永久持續 ......
2021年,應急管理部通報指出:明查暗訪100余家企業單位,排查800余處問題隱患,23名“一把手”被處罰款。對安全隱患追根溯源,浮出水面的是企業的“一把手”即“第一責任人”。也是此次明查暗訪緊抓的重點,“第一責任人”自覺履行職責是企業自覺落實主體責任的關鍵。
通過梳理一些生產安全事故案例,會發現“董事長不懂安全,總經理只管盈利”的現象,這說明該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帶頭人并沒帶好安全生產經營的頭,導向出現偏差,安全建設錯位。
當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也是以后會一直持續下去的工作重點,狠盯企業主要負責人執法,突出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這個“關鍵少數”,督促“第一責任人”主動履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主要負責人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心骨,其價值取向與經營理念會直接影響團隊的行為風格。 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起責任,從我做起重安全,妥善處理“舍”與“得”的關系。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鄙a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企業而言,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有所不同。
(一)公司制企業主要負責人
1. 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獨立董事會。說明,在公司制企業中,法定代表人可能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具體可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登記部門顯示的登記人員即是公司制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2. 法定代表人與經理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由公司制企業的經理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部分的決策權,如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則經理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負責人,也可能同為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二)非公司制企業主要負責人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等,對于非公司制的企業,廠長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企業行政“一把手”。
(三)實際控制人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span>
(四)認定主要負責人的實質性要件
中國法制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的,由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提出,在認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時,還注意以下幾點:
1. 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享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例如,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生產經營事項應由董事會決策的,那么董事長是主要負責人,個人投資生產經營單位的投資人是主要負責人。
2. 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日?;顒拥臎Q策人。
(1)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2)特殊情況:
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為一人,法定代表人不負責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不一定是集團董事長,有可能是總經理或者其他人。
一些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
3. 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全面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長期缺位(因生病、學習等情況不能主持全面領導工作)時,由其授權或者委托的副職或者其他人全面主持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生產安全事故需追究責任時,由其授權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實際負責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梳理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明查暗訪工作曝光情況及地方執法通報典型,匯總了一大批董事長、總經理等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不到位的案例通報,以及通過盤點新《安全生產法》生效后受到處罰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總結的主要負責人履職清單要點,供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參考。
(一)不清楚《安全生產法規定》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的七項法定職責、不清楚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例如,《“不清楚”“不了解”“不掌握” 企業安全培訓豈能應付了事—國務院安委辦暗查暗訪福建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領域安全生產》一文中:……暗查暗訪組發現,該公司沒有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體內容不掌握,對近年來國內航運企業發生的典型重大事故情況不清楚,安全員未有效履職,甚至對公司制定的9項安全職責一問三不知……
(二)實際控制人安排員工擔任法定代表人,自身從不參與安全生產會議等情況
(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的問題,如未明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等人的考核標準
(四)主要負責人長期不在崗無法履行法定職責
(五)董事長(總經理)未履行批準發布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的相關職責
(六)未組織公司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在《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安徽鋼鐵企業:“一把手”履職不力,廠區多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文中,明查暗訪組就企業主要負責人上述五項違法違規問題予以明確指出。
(七)安全防護用品配備不足
《國務院安委辦對貴州省礦山行業開展明查暗訪煤壁片幫問題嚴重瓦斯治理理念落后》發現煤壁護幫板極極度缺乏且大部分損壞嚴重。
(八)停而不整、停而不改
《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組突查陜西一煤礦:整改期間無視隱患生產 井下突水嚴重》指出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澄城有限公司整改期間違規生產,暗訪組要求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九)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產資質證書、人員管理混亂企業主體責任不明
《國務院安委辦對廣東省?;菲髽I明查暗訪人員管理混亂企業主體責任不明》指出企業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產資質證書,不清楚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職責…….
國務院安委辦明察暗訪中一直緊盯企業“一把手”,責任追究越來越嚴,違法成本越來越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的前提是明確自身安全生產的法定職責和履職要點,我們通過盤點新《安全生產法》生效后受到處罰的安全生產責任案例,總結的主要負責人履責清單要點如下:
1. 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罰標準;
2. 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 保證企業對安全生產的投入;
5. 督促、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
6. 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8. 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 組織并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發生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配合調查處理;
10. 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企業負責人的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對照表
序號 |
第一負責人的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
五大規章制度 |
1 |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2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3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
4 |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
5 |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
6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
7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安法》規定企業負責人的七項安全生產職責與 《安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職責對照關系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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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
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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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
|||||||||||||||||||||||||||||||||||||||||||||||||||||||||||||||||||||||||||||||||||||||||||||||||||||||||||||||||||||||||||||||||||||||||||||||||||||||||||||
2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
|||||||||||||||||||||||||||||||||||||||||||||||||||||||||||||||||||||||||||||||||||||||||||||||||||||||||||||||||||||||||||||||||||||||||||||||||||||||||||||
3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 |
|||||||||||||||||||||||||||||||||||||||||||||||||||||||||||||||||||||||||||||||||||||||||||||||||||||||||||||||||||||||||||||||||||||||||||||||||||||||||||||
4 |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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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 |
|||||||||||||||||||||||||||||||||||||||||||||||||||||||||||||||||||||||||||||||||||||||||||||||||||||||||||||||||||||||||||||||||||||||||||||||||||||||||||||
6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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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八十三條 |
2022全國“安全監管職責界定與應急管理能力提升?!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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